第一條 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乐健体育登录制定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爲萍鄉衛生職業學院,簡稱萍鄉衛職院,英文名稱爲Pingxiang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條 學院地址:萍鄉市安源區白源街。
第四條 學院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由萍鄉市人民政府舉辦,接受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業務指導。
第五條 學院學制: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和教育形式:辦學層次爲專科。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曆教育爲主,根據市場需要,經過批准舉辦其他學制的高等教育。
第七條 辦學規模:開辦初期在校全日制高職學生達2000人,中期達5000人,以後根據市場需求和學院實際情況,逐步擴大辦學規模,最終控制在10000人以內規模。
第八條 專業設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省、市對衛生健康人才的需求,辦學初期設置護理、藥學、康複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等5個專業。
第九條 辦學定位:立足贛西,服務全省,輻射周邊,面向農村和基層,順應衛生和健康養老事業的發展需求,以醫藥衛生類學科爲主,突出醫養結合、健康養老專業特色,培養思想政治堅定、德技並修、全面發展的高素質職業技能型衛生類人才。
第十條 辦學宗旨: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衛生工作方針,落實建設教育強國、健康中國戰略決策,堅持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以服務發展爲宗旨,以提高質量爲核心,以促進就業爲導向,以改革創新爲動力,以內涵建設爲重點,以校院(企)合作爲平台,面向廣大社區和農村基層,服務醫藥衛生事業,培養高素質技能型衛生技術人才,努力建設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現代化高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一條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人代表。学院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推行依法治校,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産黨萍鄉衛生職業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學院黨委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十三条 學院黨委由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五年。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推動學院科學發展;
(二)領導學院黨建、思想政治、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四)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六)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討論決定學院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會議是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學院黨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學院發展中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
第十五条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保障和促進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 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主要職責是:
(一)组织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幹部管理和監督;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五)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産;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条 學院設置院長辦公會,院長辦公會議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成員爲院長、副院長和分管相關行政工作的黨委委員。
第十八條 学院设置院务委员会,为院长领导下的议事机构。由院、系(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主要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規章制度、機構設置、人力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科研开发、对外合作、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决策。
第十九條 学院党政内部机构设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团委、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業处、规划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科研处、繼續教育处、图书信息管理中心等机构。党委各部门职责由党委制定;行政各部门职责由院务委员会制定。工会、团委、学生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设立系(部)。系(部)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學研究、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系(部)在学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究决定本部门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條 学院设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由院、系(部)职能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管理水平的专家组成,主任由院长兼任。主要审议教学及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对专业学术活动进行指导;负责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教職員工民主選舉産生。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院內各民主黨派及其他統戰團體,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在接受學院黨委領導的基礎上,充分保障其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院積極推進後勤服務與校辦産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學院特點的後勤服務體系和産業管理體制。
第二十五條 附屬醫院实行学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承担学院临床教学、科研教研、学生见习与实习等任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以滿足崗位工作需要或學生就業需要爲導向的素質教育,教學全過程實行醫教結合、産教融合,突出綜合素質培養爲主的教育模式。
第二十七條 學院教育重點是培養護理學類、藥學類、醫療技術類的應用型衛生健康人才。教學計劃的設定,以培養目標爲出發點,以培養學生具備紮實的醫學理論知識、職業技能,良好從業素質爲目標,突出培養學生實踐技能。教務處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廣泛開展社會人才市場需求調查,組織專業委員會和用人單位專家論證後制定具有專業特色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逐步實行學分制。
第二十八條 在教學工作中發揮教師主導作用,認真嚴格地組織教學全過程,建立經常化、制度化的教學評估。學院實行教學督導制,選擇有教學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和資深教師建教育督導組,進行經常性的教學工作督導,及時提供教學質量信息。
第二十九條 大力开展教学、科學研究。根据高等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培养模式改革,对在培养和提高学生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及各系(部)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教研、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学院保证必要的科研条件,对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组织交流推广。
第三十條 加强教學資源管理和利用,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建立能满足各专业实用性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条件和现代化教学技术设备。同时坚持立足社会求发展,建立以学院为中心的办学网络,与医院、医药企业、基层社会医疗单位联合办学,实现资源与效益共享。
第三十一條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師資培養規劃。通過崗位培訓、學曆進修、醫療實踐培養一批“雙師型”的中青年骨幹教師;聘請各大醫院臨床經驗豐富,醫療技術精湛的醫護人員作爲兼職教師;定期或不定期聘請專家來學院進行學術報告、講座以及授課;出台特殊政策引進複合型高級人才。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條 學院關心學生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調整修學年限、轉學、休學、轉專業、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三)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助學、創新創業,在校內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接受職業生涯規劃和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
(四)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准和程序,申請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公平獲得獎勵或資助;
(五)在學業成績和思想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及資格證書。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優秀學生稱號或其他獎勵;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可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三十五条 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依法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和學生道德行爲規範;
(二)維護國家利益和學校利益,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
(三)努力學習,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完成學業任務,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在教師指導下,積極參加校內外實訓實習活動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四)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学生参加科學研究、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优良学风,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社團活動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並完善人才培養資助體系。
第三十八条 學院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複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對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且綜合素質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九条 學院通過相關形式和座談會等,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十条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四十一条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院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收入。
第四十二条 學院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動。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學生社團,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開展活動。
第四十三条 學院建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爲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鼓勵、支持畢業生到農村基層、革命老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在学院接受培训、繼續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五条 學院教職員工包括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
第四十六条 教师专业技术岗是学院的主体岗位,教师处于教书育人主导地位,应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关心學生發展,重视学生的素质能力培养,帮助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应承担科學研究和社会服务任务,能够进行学术创新,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传播先进文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十七条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用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任命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条 學院教職工應當依法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学院各项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爲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忠誠教育事業,勤奮工作,恪盡職守,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認真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以育人爲第一職責,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遵守學術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深化改革,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完善崗位責任制,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推行全員聘任制,完善競爭機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定編定崗,按崗聘任,按勞分配,優質優酬,建立具有高校特點的人事分配激勵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實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根據部門的專業技術崗位數,公平競爭,擇優聘任。可低職高聘,也可高職低聘或不聘、緩聘、待聘、返聘、延聘等,受聘者由院長頒發聘書。學院對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教師實行“雙職稱制”,即要求教師獲得非教師系列職稱。對于一些特殊需要的人才,學院可聘其爲名譽(或兼職)教授,副教授。
第五十二條 学院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教学和科學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三條 學院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爲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財政補助收入和辦學收入爲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爲輔。學院經費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学院的财产属国家所有,学院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的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并接受举办者的监督。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院長主持院長辦公會制定年度財務預算,然後提交院黨委會討論審定。學院一切收入均須納入預算管理,以集中財力進行學院建設與發展。
第五十七條 學院財務工作由院長主管,一名副院長協管。財務工作須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嚴格遵守經費開支的審批手續,提高辦學效益。
第五十八條 學院各類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等項開支標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五十九條 學院內部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布財務收支帳目。學院須加強財務審計和監督,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第六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財産、物資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産帳卡,加強財産管理,防止流失與浪費。
第七章 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一條 舉辦者對學院有領導權、院級領導任免權、執法監督權、經費收支審核權、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權。
第六十二條 舉辦者應依法履行對學院的經費投入,外部環境治理和爲學院提供必要的教學、科研、見(實)習、生活條件的責任;依法保護學院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支持學院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
第六十三條 學院應自覺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加強教學管理,提高辦學效益。
第六十四條 學院自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和指導。
第六十五條 學院有權依法自主設置專業、擬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聘任教職工、開展教學研究、技術開發、教職工分配制度改革。
第六十六條 學院依法對撥款、學費收入和創收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七條 学院依法制定院内管理的規章制度。
第八章 学院与社会
第六十八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廣泛開展協同合作,推動協同創新,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促進學院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九条 學校依法公開辦學活動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七十条 校友會是由學院和校友發起,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校友是指在學院學習、工作、進修、培訓過的師生以及被學院聘爲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的社會人士。學院發揮校友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聯系和服務校友,關心校友發展,爲校友的工作和學習提供幫助。學院鼓勵校友關心學院發展、支持和參與學院建設,以促進校友協助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學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對爲學院發展做出貢獻的校友給予相應榮譽。學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聯誼組織,在學院校友會的指導和支持下開展活動。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一條 校训:厚德 精业 仁爱 笃行
第七十二条 校徽:以綠色爲主色調,上方是中文校名,下方爲英文校名。主圖案由兩個部分組成,圖案一由萍鄉的首字母P和X造型構成,圖案二由書本、雙手和樹苗構成。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主管部門同意,報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是学院发展、建设、管理的根本规章,是制订其他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学院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七十五条 學院發生分立、合並,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由院長提議,經學院黨委會決定,對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萍鄉衛生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經核准,萍鄉衛生職業學院成立之日起生效。